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医辅超市 建设运营和共享产品服务项目市场询价的调研公示
一、项目概况
概况:我院拟采购医辅超市建设运营和共享产品服务项目
目的:充分调研医辅超市建设运营和共享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
调研内容:
我院总体规划拟在医院指定位置配置共享产品(共享轮椅、共享充电宝、自助复印机、自助口罩机、共享按摩椅、环保袋机、医护柜、儿童输液椅、玩具柜、智能扶手屏、非机动车充电桩)和医辅超市。合同签订后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,分批次配置全新的共享设备至医院指定位置,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按需增减上述共享设备数量。
为更好地了解共享产品(共享轮椅、共享充电宝、自助复印机、自助口罩机、共享按摩椅、环保袋机、医护柜、儿童输液椅、玩具柜、智能扶手屏、非机动车充电桩)和医辅超市的市场价格和服务方案,为后续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做好铺垫。
二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五)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调研产品要求
具体要求见:附件1
四、推荐资料递交方式
欢迎具备合格资质,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17:00之前将公司相关资料(加盖鲜章)发送扫描件至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后勤保卫部张老师,邮箱(xryhqk163@163.com),相关资料纸质版请递交至成都市新津区兴园十一路120号(人民医院新院区办公区4楼后勤保卫部424办公室)张老师处。项目详情请咨询张老师(028-82518773)。
注:请严格按照本院提供的采购项目询价单进行报价,若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无效参与。
【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】:
一、报名后请务必保持通信畅通,及时接收我院发送的相关资料。
二、本次市场调研相关安排如有变动,将通过医院官网发布公告,请注意关注。
三、报名参加我院市场调研的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公司资质证明一份(营业执照等);
(二)公司授权书或介绍信(原件)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(复印件)(加盖公司鲜章);
(三)共享产品和医辅超市服务方案一份,内容至少包含人员配置、日常运营管理要求等;
(四)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采购项目询价单一份(格式见附件2)。
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
(成都市新津区急救指挥分中心)
2025年7月11日
附件1
一、设备清单
(一)医辅超市目标点位基本情况
(二)共享产品配置清单
序号 | 产品名称 | 预估数量 | 单位 | 点位 |
1 | 轮椅 | 18 | 辆 | 门诊12辆,急诊科6辆 |
2 | 充电宝 | 9 | 组 | 门诊1楼3组;2、3、4楼各2组 |
3 | 复印机 | 1 | 台 | 门诊大厅导医台 |
4 | 口罩机 | 2 | 台 | 门诊、急诊、大门入口处 |
5 | 环保 袋机 | 1 | 台 | 门诊药房处 |
6 | 按摩椅 | 100 | 台 | 各科门诊等候区各10台 |
7 | 玩具柜 | 1 | 台 | 儿科门诊等候区 |
8 | 医辅柜 | 4 | 台 | 急诊科1、儿科1、呼吸科1、住院部1楼 |
9 | 儿童输 液椅 | 20 | 个 | 儿科门诊输液室 |
10 | 非机动车充电桩 | 180 | 口 | 医院规划位置 |
11 | 智能扶 手屏 | 80 | 台 | 各个门诊等候区 |
注:数量可以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增减 |
二、服务内容
(一)供应商自行负责共享设备安装至采购人指定位置,共享设备调试完成后为医院内部员工、医院患者及家属提供有偿的租赁或货品售卖服务,同时提供必要的设备运营、检修、保养、清洁、消毒及货品补充、退换、质保、维修等服务工作。
★(二)对应点位的电源改造(含供应商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计量电表或计量电表插座)、网络建设、扫描支付系统及操作使用说明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,费用自理(供应商提供承诺书)。
★(三)按行业规范要求提供共享设备服务,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,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使用时,由供应商免费维修、更换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,满足医院内部员工、医院患者及家属租赁使用或购买需求(供应商提供承诺书)。
★(四)供应商为项目提供配套设施建立,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区域设置、绿化、儿童娱乐区域等,建立的配套设施需契合医院文化特色。
★(五)供应商应设专人按照要求到新津区人民医院点位巡检、清洁、消毒设备,补充、更换、运营、检修、保养等工作(供应商提供承诺书)。
★(六)供应商应对摆放于招标人经营场所内的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,出现设备和货品破损、灭失、被盗、抢劫、火灾、爆炸、触电等一切安全事故,均由供应商负全责并承担一切损失赔偿(供应商提供承诺书)。
(七)医辅超市:对我院指定点位进行全方位打造,包括提供点位的设计装修,整体设计风格契合医院装修风格。提供家用康复器械、一类二类医辅用品、皮肤美品、营养膳食类等产品服务,配备专业运营团队负责医辅美品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,以及开展营销工作等。
(八)共享产品:每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前需提前向招标人书面报备设备方案,方案需包括不限于设备的规格参数、位置、设备照片、服务租赁价格或货品售卖价格、设备编号等信息。
(九)共享产品服务价格要求:供应商的共享设备的服务价格,均需以书面方案形式向医院报备,且价格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交易价,未按报备价格运营共享设备或无故调价,一经发现按2000元/次进行处罚,并将记入供应商考核名录,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重要参考指标;每一年度经营期内出现三次以上,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将其记入供应商管理黑名单。
(十)非机动车充电桩:对新津区人民医院指定点位进行全方位打造,充电口数量不低于180口,供应商建设配套膜结构停车棚,膜结构停车棚要求:14米*6米,建立3个,共计252平方米,停车棚必须有成套消防喷淋系统。
(十一)医辅超市建立、共享产品需契合医院文化建设,需根据医院文化进行打造。
(十二)商业服务的《营业执照》《税务登记证》《卫生许可证》等相关证件,由供应商自行办理。
(十三)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服从医院的管理和监督,能及时正确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,如发生舆论造成医院负面影响的全部由供应商承担。
(十四)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承担产生的水电气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,按时向医院缴纳。
(十五)供应商自行承担超市的经营风险,医院不承担中标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责任。
附件2
报价表
项目名称 | 院方分配比例(金额) |
保底收益 | 第一年XX万元 第二年XX万元 第三年XX万元 |
分成比例 | 年度总营业额(税前)*XX% |
注:若实际销售分成费用低于保底收益费用,则按保底收益费用结算;若实际销售分成费用超过保底收益费用,则按销售分成比例进行费用结算。 |
供应商名称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):
联系方式:
日 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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